2012年6月4日星期一

从深圳到东莞,司法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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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2-6-3 通过 张无计的个人博客 作者:张无计

不开门就别出来了

最近热点案件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张无计对中国的司法工作状况向来有两大印象:一是挫,二是浑挫表现在应该强硬的时候玩含蓄,浑表现为大脑思维线路脱离正常人模式。而以下两个热点案件非常配合且完美的表达了我的观点。

一、深圳交警砸玻璃,砸的对

背景:5月27日凌晨,一名涉嫌酒驾的宝马司机拒绝下车接受酒精检测,交警隔窗劝说半个多小时无效后选择砸窗。这件事有两点让我震惊:一是竟然有人反对交警砸窗,二是交警竟然等了半个小时才砸窗。

想一想中国的警察也真怂,前段时间还听说本市一个经侦支队的一个大队长被人打住院了。再加上那林林种种的执行法官被人泼硫酸,交警当街被车顶着走,这整个就是一悲惨世界啊。在西方,判决书就好比圣旨,拒不执行判决会让这个人在社会上无法立足。但在中国却比手纸还不如,真是同纸不同命。据说在美国,如果当事人拘捕,警察可以选择使用致命性武器。结果就是每年美国大约有四百多起警察射杀民众至死的事件。如果司法的权威无法树立,那还要你干什么?有问题不如去找黑社会。当然现在学名叫催债公司。

回到醉驾砸窗问题。首先,公民有配合执法的义务;其次,在一个人在能够轻而易举的证明其没有喝酒的情况下拒不证明,则可以推定其酒驾并强制检测。当然了,有人认为砸窗作为一种执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这的确站得住脚。但是我们决不能容忍这些酒后驾车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不负责任的渣滓为所欲为。所以我建议:向车主支付赔偿金2000元,然后罚款4000元至于罚款理由可以找嘛。或者以后不开车门直接叫拖车拖走,然后拖车费往SHI里收。如果连这帮酒驾的二货都止不住,那以后真的要靠催债公司维持社会治安了。

二、东莞理工奸杀案,判轻了

套用鲁迅的一句话,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的恶意来揣测东莞治安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下劣凶残到这地步。这起案件有三个地方让我印象特别深刻:

1、检方声称"罪犯敖某因缺乏与异性沟通,心理长期处于压抑状态,遂萌发猥亵女性的想法"。这让我突然感到高校附近的小旅馆和洗头房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检方的意思说白了就是罪犯的心理不健康,要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说的文绉绉的,其实就是性饥渴。但是性饥渴不是精神病。如果这就是能作为从轻情节,那么高校里那一片片的穷挫丑都可以认定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了

一个能拿出320万元赔偿金(受害人家属没有接受)的富二代,竟然要玩尾行,你还让洗头房活不?

2、敖某事发前曾五次作案未曾败露。很多女生考虑到声誉和人身安全,选择沉默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敖某,我简直怀疑他是为了施展人生抱负才不远千里从内蒙来到中国性都——东莞。

3、法院一审判死缓。理由是不能打击广大犯罪分子们自首的积极性。我倒觉得,如果真为了犯罪同仁们踊跃自首,那应该直接把敖某无罪释放,还要颁发奖状并聘为东莞形象大使。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如果一项判决,遭到99%的人的反对,那一定是非正义。因为正义不是空中楼阁,公道自在人心。

三、孝子助母安乐死案,判决适当

邓某任劳任怨的照顾瘫痪在床的母亲近20年。在病痛的煎熬下,母亲一再威逼求死。终于,他帮母亲拧开农药瓶盖子。母亲毅然喝下,与他说了一句"谢谢"后与世长辞。亲友、村民联名求轻判。法院最终判三缓四,释放了邓某。

对于安乐死,少有国家承认其合法性。只有少部分国家能做到的事情,明显不会轮到我们。在我国,帮助自杀的行为仍然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法院最终以缓刑方式妥协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从智商上看,主审法官比东莞法官高了110点,目测能达到112点。

结语:司法失去权威,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司法工作不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同。二者相辅相成,恶性循环。少一点东莞的法官,深圳的交警也不用去砸玻璃了。下次不开门的,直接把车门焊上,连人带车送报废车回收中心粉碎。另外,又忍不住写了这种东西,被百度K站没有尽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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